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蕲春县建设委员会

信息来源于:蕲春热线 发布时间:2010/3/22
〖主要职能〗
   (一)贯彻国家和省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研究制订全市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住宅与房地产业、勘察设计咨询业、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指导实施,进行行业管理。
   (二)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(包括项目建设的扩初设计审查、工程地质勘察、工程报建等),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;管理城市建设档案。
   (三)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活动;规范建设市场,负责和管理建设市场准入、建设工程报建、工程招投标、工程监理、工程质量监督、检测和施工安全;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各类资质(格)认证、 年检工作和黄州市区建筑市场;拟定勘察设计、施工、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;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埠工程承包、建筑劳务合作。
   (四)根据省级标准,组织制定全市统一工程建设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;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、经济参数、建设标准、投资估算、建设工期定额、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,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;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。
   (五)指导县市区城区和村镇建设管理、城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工作;指导全市城镇并管理黄冈市区的供水、燃气、公共客运、出租车管理,园林绿化、市政设施、市容与环境卫生、环境综合整治、城建监察和污水处理工作;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、建设和保护监督工作。
   (六)组织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市级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;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,指导全市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、物业经营,规范房地产市场;负责黄冈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、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工作。
   (七)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,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技术开发利用;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的防震设防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,指导民用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。
   (八)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,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。
   (九)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,配合主管部门实施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,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   (十)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;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。
   (十一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〖联系电话〗 7222623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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