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蕲春县交通局

信息来源于:蕲春热线 发布时间:2010/3/22
〖主要职能〗
 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研究制订全市交通行业发展的政策、规章、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;承担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、行政复议、诉讼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。
   (二)组织制定全市公路和水路、站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;负责交通行业统计、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等有关工作。
   (三)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、站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、养护、管理及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、造价管理;组织指导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。
   (四)负责全市道路、水路旅客运输、货物运输、装卸搬运、车船维修检测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、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;负责公路路政、运政的综合执法管理;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;维护公路、水路行业平等竞争秩序,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、协调发展;调控重点物资和防汛、春运等紧急客货的运输;负责对县(市、区)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。
   (五)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。负责全市公路、公路客货运站(场)和地方航道、港口的管理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;负责全市汽渡、轮渡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运营服务监督管理,依法规范市场行为。
   (六)负责全市港口、地方航道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、船舶检验;协调处理交通行业的重大突发事件、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、救助工作。
   (七)负责全市交通规费、公路通行费的征稽、使用 、管理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筹集、信贷、使用 、管理与监督。
   (八)负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、计量、质量监督以及交通工业产品认证;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业科技开发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,推动行业科技进步。
   (九)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、职工队伍建设和职业教育,管理局属单位的工作。
   (十)按照分工,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。
   (十一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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