蕲春县工商局
信息来源于:蕲春热线 发布时间:2010/3/22
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,正科级,负责蕲春县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组织实施蕲春县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。
(二)依法组织管理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登记注册,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。
(三)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。
(四)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。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(五)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。
(六)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
(七)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
(八)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。
(九)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,保护商标专用权权行为。查处商标侵权行为。
(十)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
(十一)领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。
(十二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县局机关办公地址:蕲春县蕲春大道216号
值班电话:7222792 传真:7230416
邮箱地址:qcgsegs.gov.cn
蕲春红盾信息网:http://www.qc315.gov.cn
(一)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组织实施蕲春县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。
(二)依法组织管理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登记注册,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。
(三)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。
(四)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。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(五)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。
(六)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
(七)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
(八)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。
(九)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,保护商标专用权权行为。查处商标侵权行为。
(十)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
(十一)领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。
(十二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县局机关办公地址:蕲春县蕲春大道216号
值班电话:7222792 传真:72304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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